商標被異議了怎么辦?異議答辯很重要!
發布日期:2021-02-23 正穗財稅一站式企業服務平臺?瀏覽:
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中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的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這個程序主要是為了公正、公平、公開的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既可以保護在先申請或注冊的商標的權益,又允許相關公眾對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注冊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等情況提出意見。
那如果相同商標被以相同理由異議了怎么辦呢?我們來簡單舉個實際例子給大家看看。 這兩個相同商標,是由汕尾小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申請的第“17111063”號“濱南BINNAN及圖”商標和第“19237357”號“濱南BINNAN及圖”商標。 其中,第“17111063”號“濱南BINNAN及圖”商標申請注冊在第44類服務類別,指定使用在“園藝; 庭院風景布置; 植物養護; 衛生設備出租; 農場設備出租; 醫院; 療養院; 動物養殖; 水產養殖服務; 風景設計”等服務項目上; 第“19237357”號“濱南BINNAN及圖”商標申請注冊在第42類服務類別,指定使用在“節能領域的咨詢; 環境保護領域的研究; 提供關于碳抵消的信息、建議和咨詢; 水質分析; 城市規劃; 質量控制; 無形資產評估; 信息技術咨詢服務; 軟件運營服務”選項上。 兩枚商標除了注冊類別不同,其它各方面可以說是一模一樣——不但名稱相同、商標標記樣式的設計相同,甚至在申請過程中也遭到了同一家公司以相同理由為由提出的商標異議。 來自汕尾的濱南城市綜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分別于2021年8月3日及2021年4月13日在這兩枚商標的初審公告期內對其提出了異議,理由均是“與異議人(汕尾濱南城市綜合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在先注冊的商標構成使用于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引證商標為其在先注冊的第14686224號、第14686279號“濱南股份BINNAN及圖”商標,兩枚引證商標分別注冊在第37類和第40類服務種類上。 被異議人的兩枚被異議商標均是正穗財稅旗下正穗財稅知識產權代理申請的,第一枚商標“17111063”號“濱南BINNAN及圖”商標注冊日期較早,且對被異議人較為重要,因此在接到異議答辯通知書之后,被異議人也快速反應,要求正穗財稅盡快形成答辯方案,并代理其在規定期限內進行了異議答辯。 根據正穗財稅牽線整理的陳述理由與搜集的事實證據,商標局在審查后作出裁定,認為兩枚引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分別為第37類“建筑信息;室內裝潢”、第40類“空氣凈化;空氣除臭”等,雙方商標指定使用服務具有不同的服務內容及對象,因此不屬于類似服務,雙方商標也為構成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同時因為異議人所訴稱的惡意搶注馳名商標并侵犯在先著作權缺乏事實依據,因此不予支持。 最后正穗財稅代理的被異議人的這枚商標成功得到準予注冊的結果。 兩個名稱相同設計的相同、遭遇到相同異議理由的商標,最后結局卻大不相同,很重要的原因,便是因為被異議人汕尾小土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汕尾茬一茶葉有限責任公司)在第二枚被異議商標申請過程中沒有選擇異議答辯程序,因此喪失了為自己商標辯護的機會,從而可以說導致了商標注冊的“不戰而敗”。因此這個案子可以說是給了我們很大的啟示——積極進行商標異議答辯是增加被異議人商標注冊成功機率的有效途徑。而我們也會建議被異議人不要輕易放棄商標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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